石油烃类作为主要污染物之一,已被列入我国危险废弃物名录,在危险废弃物名录中石油类*8位。石油类污染物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对大气、土壤、天然水体以及人和动物的危害和影响,目前已经成为关注的严重问题。国家环保局将水中石油类的监测列入六项水质必测指标之一。石油类是排污企业的必测项目(近30个行业和领域)。
LUMEX作为专业的分析仪器,为石油烃类监测提供全面完整的监测方案。整套系统实现部分参数全自动检测和野外应急便携监测。适用于河流、湖泊、入海口、排污口雨水径流等地表水、地下水水质检测;监测冷却水、冷凝水、金属加工液体浓度控制;工业、电力、水力发电废水排放。
-CRAB在线油膜仪采用光学遥感技术-有效监测油膜、油污事故及泄露事故的影响范围及扩散程度;
-Fluorat® AE-2水中油监测分析仪采用**分离技术和荧光技术,有效去除颗粒物及生物类荧光信号干扰,精准监控石油类样品;
-Fluorat-02-05M实验室便携油分析仪,采用先进三通道参比,保证信号稳定,采用高强氙灯,灵敏度,准确测定油类含量;满足
EPA1664
-FT-08傅立叶红外测油仪,满足实验室分析和国标分析方法,和常规红外法相比,检测灵敏度更高。
满足标准:
一、水质执行标准1: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8918-2002)》
基本控制项目:石油类
*高允许排放浓度(日均值):
一级标准:A标准1mg/L,B标准3mg/L;二级标准:5mg/L;三级标准:15mg/L。
二、水质执行标准2: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-2002》
基本控制项目:石油类
标准限值:(4.1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)
Ⅰ类、Ⅱ类、Ⅲ类标准:≤0.05mg/L;Ⅳ类标准:0.5mg/L;Ⅵ类标准:1.0mg/L。
三、水质检测标准:《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.4-2007》
基本控制项目:14.石油类
(等同的)检测方法:14.1萃取荧光分光光度法,14.3重量法,14.4 紫外分光光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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